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法〔2018〕19号)精神,经与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协商,现就2016、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请未参加或未完成2016、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年度学时任务(必修20课题,选修10课时)。
在延习期限内,仍未完成规定学时任务的学员,视为主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法〔2018〕19号)精神,经与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协商,现就2016、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请未参加或未完成2016、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年度学时任务(必修20课题,选修10课时)。
在延习期限内,仍未完成规定学时任务的学员,视为主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