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划分

(一)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继续教育规划。

   (三)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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