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年第3号),现在就2017-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
2017-2018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30学时,共60学时,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20学时/每年,选修课10学时/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提供。必修课内容学完后要参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记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不考试,由管理人员直接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安排: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安排: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01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安排: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证书获取
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后,通过平台官网(www.hbace.cn)下载《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学员可通过网络教育服务平台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