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的目的
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规定》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考虑到公务员开始实行分类管理的未来需要,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也纳入进来。
3、《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4、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划分
(一)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继续教育规划。
(三)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
(一)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级职工教育经费安排工作。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育活动。
6、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平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法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按期完成规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8、什么是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党史国史、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9、什么是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年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有要求吗?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哪些?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四)参加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12、举办继续教育活动时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主管走招标合同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设立培训机构等各类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与施教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13、对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时的要求有哪些?
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发布的继续教育应当真实、合法,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需求,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14、继续教育该如何与互联网对接?
鼓励施教机构利用慕课、微课、信息技术和全息技术等现代化的授课模式和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继续教育。
15、用人单位如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16、用人单位如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勇于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者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三)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
(四)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京津冀继续教育协同发展、雄安新区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等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建设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提供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18、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一)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
(二)建设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三)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继续教育活动;
(四)提供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19、用人单位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哪些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继续教育有关材料。
2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该如何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施教机构,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1、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可以在网上申请查阅有关学习情况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和数据库,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数(次)、时间、内容、形式、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
22、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该如何记录?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如实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当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23、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年检核验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年继续教育证书的记录情况进行核验。
24、继续教育证书可以在网上打印吗?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借、转让。
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中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如何处罚?
(一)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企事业单位等未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费的,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罚?
违反本规定,企事业单位等未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费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27、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足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会受到哪些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报销或者要求其退还学习费用。
28、施教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教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29、用人单位未向上级机关登记报送有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罚?
违反本规定,用人单位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继续教育有关资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