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s://nbzj.chinahrt.com/)

- 联系电话:4006-520-666
- 学习内容: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等
2、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https://nbzj.nbhr.org.cn/ZJXS/#/)

- 联系电话:0574-83867575或18069121611
- 使用提示:因系统升级,对新系统的登录方式进行了改版,用户的登录账号为您之前在学时系统登记的有效证件, 初始密码为nb123456
3、公需科目学习考试指南
一、学习指南
第一步:学员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初始密码(六个零)登陆,若发现系统没有没有个人数据,则需要点击注册。
第二步:点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按所需内容填写即可(建议用户名使用身份证号)
第三步:成功进入学习平台后即可看到完善信息画面,填补相应信息即可
第四步:资料完善后,点击“我的课程”进入计划页面
第五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对应计划,点击“进入学习”,进入计划详情页。
二、学习流程
第一步:点击“我的课程”功能,可查看所有学习计划。
第二步:点击“进入学习-添加课程”按钮进入选课界面。
第三步:进入选课界面,进行课程选择,点击“选课”即可添加课程。
第四步:点击“已选课程”即可看到所有选择的课程。
第五步:点击课程章节进行学习
第六步:如“学习计划”有需要的考试,可在“我的考试”功能里查看。参加考试需要详细阅读考试要求,满足考核条件后点击“去考试”即可进入考试界面。
第七步:点击“查看”功能,即可查看到考试成绩。
三、操作指南
1.主页功能介绍:我的课程我的课程是正在开放学习的计划,学员初次登录需点击此功能可进行查看是否有需要学习的计划。
2.主页功能介绍:历史课程历史课程是历年已经结束的计划。
3.主页功能介绍:我的考试点击我的考试”进入考试列表页,系统显示当前登录学员的全部考试。同时显示该考试的基本信息:考试对应培训计划、考试时间范围、考试的时间、及格线、剩余考试次数及考试的最高分数。
4.主页功能介绍:证书打印证书打印是存放 学员在此平台所有学习记录 其中包括:未结束档案(通过或未通过)历史档案和线下培训档案
5.主页功能介绍:我的订单我的订单可以查看订单状态,包含已支付,未支付,已退款订单
6.主页功能介绍:我的发票我的发票可以在线申请电子发票(线上付款订单),查看已申请和未申请发票订单。
7.主页功能介绍:个人设置、个人设置可以修改个人资料及修改密码
4、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4〕8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1.依法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资质的施教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用人单位;
2.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0人;
3.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
4.具有一支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并具备与继续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开发能力;
5.能严格执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基地职责。
(二)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经宁波市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1.具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的各项条件;
2.在基地认定后,能够严格执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做到制度执行到位,师资队伍健全,设施配套落实,经费使用规范,任务完成出色,各项管理完善;
3.在基地认定后,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继续教育职责;
4.具有发挥基地示范作用的优势。在培训项目、课程设计、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管理、产研结合、培训效果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能起到示范作用。
二、申报程序
1.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和资源,对照申报条件,对所辖(属)施教机构、用人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筛选。
2.经筛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施教机构、用人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填写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3.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认定程序
1.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办学情况进行审核、考察、评估、评审。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申报类别分别认定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示范基地。
3.市人力社保局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家基地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下列材料:
(一)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一份);
2.施教机构资质证明或用人单位内设培训机构设立证明(扫描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特色专业、特色课程简介(不包括公需科目)(扫描件);
4.基地管理制度(扫描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二)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一份);
2.基地工作总结(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一份);
3.基地管理制度(扫描件);
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59号)要求开展的按培训科目或年度计划报备情况,需附已报备的《宁波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科目(项目)备案表》(扫描件);
5.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基地另需提供基地批文(扫描件)。
联系人:林文欣;联系电话:83867575;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 邮编:315000;邮箱:nbjxjy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