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省药监局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出新的要求。
1、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3、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的可选方式和途径。
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