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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环境法律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过错。可见,不可抗力免责,还需要行为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故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B项是第三人的责任,属于免责事由,B正确。C项中受害者自身自身原因导致环境责任,属于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C项错误。D项中虽采取合理措施,但这不是免责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A、B、D项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此可知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义务,且登记备案不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该合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D
答案解析:A选项,甲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行为造成乙房屋内物品被毁损,乙厂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虽然乙厂在起诉之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企业法人资格尚未被注销,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乙厂具有原告资格,A选项正确。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要求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据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所以要提出证据保全应当是举证期限届满前用书面形式提出,B正确。
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间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D,学习考试助理微-信[go2learn_net]
答案解析: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使馆是拟制领土,在国际法中,并不将使馆看作是派遣国的领土,它还是驻在国的领土,A正确,B错误。引渡有“无条约无义务的原则”,所以丙国没有引渡义务,C错误。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D正确。
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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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A选项,根据《收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A项正确。BCD选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第2款第(七)项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A、独创性数据汇编
B、动植物新品种
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D、疾病的诊断方法包含本题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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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C选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如下:(1)版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伯尔尼公约》保护的版权、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计算机程序和电影艺术作品出租权;(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未披露信息。由此可知,A、C选项属于上述范围。AC选项正确。BD选项,根据《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第3款:“成员还可以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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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选举程序。A项:根据《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此项错误。B项: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此项错误。CD项: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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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附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八十八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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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甲拾得本票,没有取得票据权利的合法依据,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乙不知情,也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