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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王某在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A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自2011年1月1日起将该房出租给李某,与李某约定租赁期间由李某缴纳物业费。2011年年底,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商讨更换物业公司事项,王某出席了会议并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同意解聘原由开发商先行聘用的乙物业公司,但对拟聘的丙物业公司表示质疑,反对聘用丙物业公司;最后业主大会作出决定解聘乙物业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改聘丙物业
A、与乙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开发商甲房地产公司,该合同未经我本人同意,不能对我产生约束力
B、自2010年1月1日购下该房后,我在A小区没住过1分钟,没有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不应缴纳物业费
C、我与承租人李某已经约定租赁期间物业费由李某缴纳,2011年的物业费乙物业公司应当向李某主张
D、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当年的物业费应于当年2月1日前缴清”,乙物业公司起诉时,有关2010年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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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由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选项B: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拒绝支付物业费;
(3)选项C: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4)选项D:请求支付欠缴的物业费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乙物业公司2
甲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付款人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有权向()进行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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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支票上的付款银行并非承兑人,不得被列为追索对象。
2010年1月1日,王某在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A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自2011年1月1日起将该房出租给李某,与李某约定租赁期间由李某缴纳物业费。2011年年底,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商讨更换物业公司事项,王某出席了会议并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同意解聘原由开发商先行聘用的乙物业公司,但对拟聘的丙物业公司表示质疑,反对聘用丙物业公司;最后业主大会作出决定解聘乙物业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改聘丙物业
A、业主大会表决聘用丙物业公司的决定时,我明确表示反对,该物业合同对我无效
B、丙物业公司聘用丁保洁公司进行垃圾处置的行为违法,丙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无权要求缴纳物业费
C、丙物业公司未履行其承诺的24小时楼口保安值岗服务,无权要求缴纳物业费
D、丙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其提供的诸多服务都是不必要的,这部分服务有关的费用无权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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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选项B: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在本题中,丙物业公司只是将其中一部分服务委托丁保洁公司进行,该委托不影响丙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3)选项C:“24小时楼口保安值岗服务”是丙物业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的债权在特定情况下确定,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D、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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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除了选项ABCD列举的情况外,还包括“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定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上的下列记载事项中,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的有()。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金额
D、出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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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人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祖传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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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小贝是足球的所有权人,老马是无权占有人,小贝对老马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物上请求权);
(2)选项BC:祖传花瓶属于特定物,特定物灭失的,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物权人老马有权要求侵权人小贝进行损害赔偿(债权请求权);
(3)选项D: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小贝对老马享有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老马的无权占有产生的,老马对小贝的损害赔偿请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B、质权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质权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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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根据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可以申请办理异议登记
B、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更正登记
C、人民法院应当支持A的主张,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人民法院应当支付B的主张,判决A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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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在本题中,B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办理异议登记,暂时冻结房屋权利状态。
(2)选项B: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在本题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充分证据。
(3)选项CD: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A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下列法律规定中,体现了合同相对性的有()。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B、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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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 “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受让人(并非原租赁合同当事人)受原租赁合同(当事人为转让人和承租人)约束,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2)选项D:“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并非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合同中的当事人,非当事人却代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