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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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抵押权

D、担保物权

E、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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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关于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B、债权是对人权,物权是对世权

C、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D、债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主体的协助,而物权的实现则需要他人的协助

E、债权的客体不限于物,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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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知识产权。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则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区别,考试用书中主要论及三点:
(1)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即: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
(2)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

甲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甲向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下述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正确的有()。

A、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3名仲裁员都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3名仲裁员都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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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1名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此条目由FredYuan发表在帮考资格考试分类目录,并贴了标签。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