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考试题目使用:答案兔(https://gongxuke.net/)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正确答案:题库搜索
答案解析:
选项CD符合题意;
选项A不符合题意:合同当事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
选项B不符合题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题库搜索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
选项C符合题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选项A不符合题意;
选项D不符合题意: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