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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有()。
A、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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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
(2)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3)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