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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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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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乙公司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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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对于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可以不以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为要件。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强制交易行为的“正当理由”的是()。

A、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B、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

C、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支配地位的

D、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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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强制交易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选项A);
(2)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选项B);
(3)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选项D);
(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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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规定,该比例为()。

A、1%

B、3%

C、5%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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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负责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是()。

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C、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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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根据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转让方应当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产权转让公告期为()。

A、1个月

B、3个月

C、10个工作日

D、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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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3月10日交付服装1000套,乙公司于3月15日支付货款10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交付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D、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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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而非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2)选项C: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部分履行并未损害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应支付相应货款);
(3)选项D: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

某市政府办公大楼对外招标,甲建筑公司与其他准备参加投标的建筑公司约定,将标价均抬高30%,无论哪家建筑公司中标,均将抬高的30%的利润与其他建筑公司平分。该行为属于()。

A、侵犯商业秘密

B、商业贿赂

C、串通招投标

D、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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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串通招投标行为主要包括:
(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撤销权

B、乙可主张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在该住房权利转移之前,甲可主张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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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选项B:甲、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3)选项C: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4)选项D: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